中国式产能过剩:风险症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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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我国已有四次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而且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可谓“屡犯屡治,屡治屡犯”的痼疾,是中国经济传统增长方式下典型的“旧常态”特征之一。当前,中国正逐渐告别以高增长、高投资、高出口、高污染和高能耗为特征的“旧常态”,开始步入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正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的体制机制、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如何主动适应新常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逐步化解过剩产能和构建长效化治理机制,是新时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面。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四次产能过剩

第一次集中治理产能过剩是1998—2000年。这次治理产能过剩的背景,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经济内外需均较为低迷,国内出现通货紧缩,有些行业开工率降至35%~45%,大量企业出现经营亏损,产品积压严重。这一时期化解过剩产能的主要措施包括限产压库、限制投资,同时大力淘汰有关行业过剩产能,如对纺织业限产压锭,对煤炭、冶金等部门“小厂小矿”强制关停等。

第二次集中治理是2003—2006年。在此期间,中国经济内外需增长强劲,一些部门投资过热,通货膨胀压力加大。这次治理突出了对钢铁、电解铝、水泥三部门的调控,采用供地、融资、核准、行政检查(这方面的知名案例是著名的“铁本”事件,国务院对违规上马的江苏常州铁本集团涉及的一干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等手段限制这些行业投资。

第三次集中治理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到2013年。2008年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影响,中国经济增速急剧下滑,产能过剩迅速显现。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包括新增4万亿投资,以及10大产业振兴规划等,力图从供给和需求同时发力化解过剩产能。经济刺激计划一方面有效扩大了需求,有力促进了中国经济回升;另一方面短期内投资的迅速扩张,也会不可避免地加剧产能过剩。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需引起高度重视。

第四次集中治理为2013年10月至今。2013年10月,国务院再次下发《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特别是2015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产能列为“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首。随后2016年初,国务院确定了钢铁、煤炭两个重点去产能行业,先后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未来5年煤炭行业减少10亿吨产能,钢铁行业淘汰1亿~1.5亿吨产能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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